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2月29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事项股票配资官方网站,新规定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内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相关广告和宣传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该比例的部分,允许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对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若签订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其当年销售收入扣除限额比例内的支出,可以选择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按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接受归集的一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可不将这部分归集而来的费用计算在内。
公告特别明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该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届时,现行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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